城中村改造须2/3业主同意
明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开始申报,业主意愿是申报重要条件
摘要:城中村改造,经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或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后,才可进行相关改造申报。明年的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今天开始申报。
深城记者 周昌和 报道 城中村改造,经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或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后,才可进行相关改造申报。明年的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今天开始申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主管部门对此次申报的条件要求较严,包括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的要求,达到辖区政府相关监管要求等。尚未编制法定图则或法定图则中尚未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的,有三种情况可拟定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后申请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这三种情况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e须完善;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业主的意愿是此次申报的重要条件之一。其中规定,城中村改造,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或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后,可进行申报。申报改造的目标为单一宗地的,经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数量2/3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后,可进行申报。
此次对申报主体也有严格限制。如小区改造的申报,应召开业主大会,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由业主大会推举产生的业主代表进行申报。属城中村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受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截止期为2009年11月20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及相关表格,可登录规划国土委网站(http://www.szpl.gov.cn)下载或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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