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且看法学教授们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摘要: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宣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发表论文的数量成为教师绩效工资的重要决定因素。据此方案,如果一名教授没有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所拿到的绩效工资可能不如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行政人员,而教师之间绩效工资可能相差几倍。法学院多名教授对此表示不满,其中包括大名鼎鼎的贺卫方教授。

    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宣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发表论文的数量成为教师绩效工资的重要决定因素。据此方案,如果一名教授没有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所拿到的绩效工资可能不如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行政人员,而教师之间绩效工资可能相差几倍。法学院多名教授对此表示不满,其中包括大名鼎鼎的贺卫方教授。 (2月4日《新京报》)

    这条新闻最吸引我的地方,并不是“论文决定工资”,而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将论文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的重要指标,其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若将此方案移植到国外大学,那么很多获得诺贝尔奖的大学教授就会长期享受“最低等工资”待遇,因为他们中的一些人经常好几年不发论文,一篇论文要几年、十几年“磨一剑”。而这等荒谬之事发生在北大法学院,并遭到了教授们的反对,这就更有看头了。这些学者管得了天下事,却未必管得了身边事;在帮助他人维护权益的同时,自身的权益处境却难言乐观;他们能够撼动不公正的拆迁条例,能否撼动不合理的“论文决定工资”?

    拆迁条例的最大问题在于权利与权力不对等,权力为刀俎,权利为鱼肉:“论文决定工资”存在同样的问题———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领导们说了算,由行政机关制定,而作为利益当事人的教师们却没有决策权。北大法学院的领导和教师们,想必人人都懂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博弈,却为何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政策方案时,反而忽略了“程序正义”呢?

    不得不说,这还是人们常说的“大学行政化”问题。当行政力量决定着大学事务,当教师们的权益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那么不仅“教授治校”只是镜花水月,而且教师们连自己的正当权益都难以维护。一名教授所拿到的绩效工资可能不如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行政人员,这是对“大学行政化”最严酷的讽刺,在这种环境下,想让大学教授们安心于教学、潜心于科研几乎是不可能的,想让大学教授成为大师级人物也是不可能的,想让高校培养出杰出人才同样是不可能的———从北大法学院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我们依稀可见中国高等教育的症结所在,不改革恐怕是不行了。□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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