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提高职业培训水平,政府还能做得更好

摘要:针对各地普遍存在技术工人供不应求的状况,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被部分舆论解读为从工人工资中扣除培训费,进而提出强烈质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此予以澄清,指出是“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利益中提取资金用于培训,不是从职工个人工资里扣钱”。尽管如此,部分舆论仍然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将培训工人的责任推卸给企业,并因此怀疑《条例》的实施效果。

    针对各地普遍存在技术工人供不应求的状况,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被部分舆论解读为从工人工资中扣除培训费,进而提出强烈质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此予以澄清,指出是“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利益中提取资金用于培训,不是从职工个人工资里扣钱”。尽管如此,部分舆论仍然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将培训工人的责任推卸给企业,并因此怀疑《条例》的实施效果。

    不得不指出,在对这则新闻的解读上,媒体和网民确有偏颇之处。通读全文,不难发现《条例》的重点是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标体系,对政府补贴和社会参与加强管理,以促进工人的职业培训水平。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这些举措无疑非常必要。当前,我国技能培训鉴定标准不一,培训机构良莠不齐。一方面,工人很难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另一方面,企业也无法通过培训合格证书确认工人的技能。这对职业培训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十分不利的。建立统一的鉴定体系,对提高信息对称性、降低工人和企业的风险都有好处。

    倘若舆论将焦点集中在《条例》的第29条,很容易得出国家不打算对职业培训进行投入而将责任推到企业头上的印象,其实国家对职业培训是有所着力的。按全国统一的政策,培训机构每培训一名农民工,就能获得600到800元的国家补贴。此前甚至有报道称,一些地方的培训机构通过虚拟人头的方式骗取国家补贴。可见补贴确是实实在在地发下去了。据统计,2006-2008年,我国各级财政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约有80亿元用于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平均每年近27亿元。

    不过,虽然国家一直对职业培训有所投入,但效果似乎并不太理想。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当前技工短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投入不够,重使用轻培养。根据本报在珠三角的调研,情况并非全然如此。东莞一家数一数二的鞋业企业董事长表示,他们现在最急于解决的是熟练工人如何在东莞安家的问题。由于户口歧视,社会福利权益微薄,许多熟练工人往往在不再年轻后选择离开企业,回乡成家。他认为,只要政府能解决土地问题,他们愿意为工人建员工新村,把这部分成本算上,企业也能赚钱。这无疑为我国的工人质量提升提出了新的思路。企业缺乏技术工人,固然是因为重使用轻培养,但背后反映的是城市对农民重使用轻培养。

    企业与工人是利益共同体。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下,政府更应该千方百计地降低企业与工人的成本。必须看到,如果减低工人的培训成本必须通过加重企业经营成本来实现,恐怕很难真正惠及工人。一方面,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利益十分紧绌,工人并不处在议价的强势地位;另一方面,强制规定企业补贴培训,很可能忽略了企业对生存和发展的选择。事实上,只有企业和工人知道应该接受什么培训。但此前把大量培训资源交给地方政府,由于存在监管漏洞,导致不少地方出现“民生工程”成了“敛财工程”的乱象。只有真正尊重工人的自主性,把政府发放的培训补贴与企业的培训需求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将培训券发到工人或企业手中,同时放开技能培训助学贷款,并由工人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培训,才能真正将补贴落到实处。

    毫无疑问,产业升级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人,而无论是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还是完善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对技术工人群体的形成都是细枝末节的工作。既然政府已经认识到低福利的劳动密集型经济增长模式难以持续,就应该在整个社会权利结构上扭转对农民工群体的歧视,并把他们当作社会发展的主体对待,而这才是提高工人技能水平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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